三、加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内涵
4.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围绕建设一支“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践动手能力强、教育教学思想新、科学研究素质高”的教师队伍,对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实行分类单独评审;鼓励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引进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鼓励支持农村中学教师取得第二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并到职业院校任教。凡在民办学历教育职业院校任教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技师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院校教师资格的,参加社会保险学校应缴部分由同级财政补助50%。
5.适时调整充实职业院校师资队伍。根据职业院校规模发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人员编制,安排工作经费,及时配足配齐专任教师。文化课、专业理论课、实习指导课教师比例要符合省规定的3:3:4要求;公办、民办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任专业教师比例分别要达到65%、40%。
6.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激励机制。对市教育、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评出的骨干“双师”、专业带头人、职教名师(其中“双师型”教师不少于50%),每月分别发放400元、600元、800元政府津贴,每两年评一次,不搞终身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支付。
7.加快推进教科研改革。围绕我市产业结构情况,调整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调适专业链与产业链的对接关系。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加快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课程体系。全市建成2所以上省级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学校,新创8个以上课程改革实验点。
四、落实奖励补助政策,增强民办职业院校发展后劲
8.设立民办职业院校发展规模奖。重点扶持投入大、规模大、办学规范、实训实习设备齐全的职业院校发展。对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在校生人数达到2000人、3000人、4000人以上的职业院校,每年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9.设立民办职业院校创建奖。各县(区)要把创建省星级职业院校纳入县(区)统一建设规划,使其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实训实习设备总值等达到省三星级及省重点技工学校以上职业院校标准。凡通过省三星级或省重点技工学校、四星级或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省级示范专业、省级课改实验点、省级社区教育中心、省农科教示范基地、省级紧缺型人才培训基地验收的,同级财政按省补专项经费的1:1给予配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