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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意见
(宿政发〔2008〕116号 2008年10月24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苏政发〔2006〕26号)精神,结合宿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直接、最密切。近年来,我市职业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已经成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中心城市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手段。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有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不动摇,统筹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提供条件保障,改进服务方式,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工业强市、创业富民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切实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
  二、进一步明确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通过政府推动、市场主导、机制创新、资源整合、优化结构,实现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3.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市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所占比例总体上达到6:4;创建20所省三星级以上职业学校,其中四星级职校7所;创建1所以上国家级示范性院校、2所以上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1所以上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新创建1所以上技师学院。新创建15个以上省级示范专业、3个以上省级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建成1个以上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新建9个以上省级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每年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2万人次,农村贫困劳动力等转移转化培训4万人次,城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2万人次,退役士兵、应届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培训和创业教育培训2万人次。全市各类职业院校毕(结)业生职业技能鉴定率达100%,其中参加高级技能以上鉴定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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