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宿迁市“千名干部帮千企”帮办服务工作意见

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宿迁市“千名干部帮千企”帮办服务工作意见
(宿办发〔2008〕91号 2008年10月14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全市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宿政发〔2008〕99号)文件精神,按照“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把“亲商、安商、赢商”的理念落到实处,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经研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帮办项目范围
  市属规模以上企业和己落户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以及由市直单位引进到区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
  二、帮办人员的选派
  1.市属规模以上企业由市政府直接指定市相关经济主管部门安排专人帮办服务。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帮办人员可以是项目的引资人,也可由引资单位选派,或由客商直接指定。
  2.原则上坚持一名同志只帮办一个项目。
  3.帮办人员应有招商引资或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历,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或相关的专业知识。
  三、帮办人员职责和工作要求
  1.帮办人员要全过程、全方位、全身心对项目实行“保姆式”、一站式帮办服务。对已签约或开工在建的项目,要积极配合客商制定项目建设计划,确定建设周期,实行项目审批服务代理制,帮助客商办理所有项目审批手续,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解决工作,督促项目加快建设。对已投产项目,要帮助项目做好相关验收、员工招聘、税费奖励、市场开拓、融资、技术改造等相关工作。
  2.帮办人员原则上每个星期至少要安排2-3天时间深入项目现场,了解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在帮办期间要记录好帮办日记,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帮办工作开展情况反馈至市招商引资考核中心。
  3.帮办人员要主动与项目落户园区管委会、市相关部门对接、协调,确保项目顺利推进。项目推进遇到重大问题时,帮办人员要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落户园区分管领导或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汇报情况,请求帮助协调解决。
  4.所在单位要全力支持帮办人员的工作,提供各种便利,保证帮办人员有时间、有精力、有条件做好服务工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要定期听取帮办人员工作情况汇报,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需领导出面协调时,要主动予以支持。对工作岗位变动无法继续帮办的同志单位要及时调整。单位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给予帮办人员一定的交通补助。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