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的长效保障机制
(二十)建立领导机构。建立全市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发改、财政、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经济、外经贸、贸易、科技、信息产业、统计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研究并协调解决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强化对深化服务型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
为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工作,从2008年起,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服务型教育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服务型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一)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对县(市)区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对政府各类投入教育培训经费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有关部门培训专项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对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业绩在考核中所占权重,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建立由政府、行业企业、中介机构、家长、学生等共同参与的社会化评价系统。健全院校对教师的评价激励机制,将教师获得国际或国内职业(执业)证书、参与社会服务等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重点企业职工培训评估制度,并将其列入企业参加相应资质认定、企业创优等活动的重要考核内容。
(二十二)健全表彰奖励。为形成推进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的工作合力,修订完善《宁波市教育服务经济贡献奖奖励暂行办法》,扩大评选范围,从2008年起,对为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促进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每2年进行一次表彰和奖励。启动开展“服务型教育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考核内容,对推进服务型教育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明显的部分县(市)区进行表彰。启动学习型企业评选活动,每2年评选一批学习型企业,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整体素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重视、支持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加大工作协调力度,积极提供资源和政策支持,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建立有利于应用型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应用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完善我市企业技工起档工资指导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全市职业院校、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和“十大甬城名技师”、“百名甬城金白领”、“百名甬城金蓝领”等评选活动,并对获奖者予以重奖。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积极倡导尊重人才、崇尚技能的社会风尚,营造全社会重视与支持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良好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加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推进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