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推进高教园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高教园区教育、科技、人才资源相对集中的优势,积极延伸高教园区的创意研发功能,按照既有规划在南高教园区内适时启动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积极吸引国(境)内外著名科研机构、大学的科技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落户,鼓励海外归国人才、国内高层次的科技人员以及在甬院校、师生进驻基地开展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与自主创业,使高教园区成为集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创新和创业人才培养基地为一体的科教城。
四、拓宽经费筹措渠道,进一步加大对服务型教育体系的投入
(十六)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市、县两级政府应为推进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提供财力保障。市本级根据《关于加快构建服务型教育体系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5〕74号)精神继续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经费,并将每年市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量部分主要用于服务型教育重点专业建设、地方特色教材建设、“双证书”人才培养、公共实训平台建设、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合作项目等。
(十七)加大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力度。各县(市)区应进一步加大职工教育经费的统筹力度。职工教育经费按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5%提取,由各级地税部门统一征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鼓励企业足额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当年度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5%内所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按实结算,结余部分实行专项管理,由市政府跨区域、跨行业企业统筹调剂使用,对开展职工培训工作实绩显著并超额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十八)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多方投入机制。整合各类培训经费,加快形成和完善以政府适当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职工个人出资为补充的人才培训投入机制。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不断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投入。企业委托院校承担职工资质证书培训并签有外包协议的,按协议支付相应的经费。鼓励企业建立职工个人学习与培训帐户制度,采取单位、个人、工会共同向帐户注资方法,支持职工参加与工作岗位相关的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与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培训。
(十九)建立社会化的服务型教育资金筹集机制。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创造条件,设立社会化的服务型教育专项基金,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多渠道捐赠,并允许其由捐助者命名。企业和个人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财产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相关教育事业的,可按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