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实施开放合作借力提升计划。为加快推进我市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的提升发展,各院校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理念,强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注重实效、合作共赢”的原则,继续拓展与当地政府、行业企业合作领域,注重加强与港澳台、长三角等境内外先进地区高端职业培训机构或行业协会合作与交流,加快提升“双证书”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水平。各院校要积极开展与国内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推进与浙江大学长期、稳定、全面的战略合作关系,积极落实与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建设研究基地和研究中心、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合作项目,全面提升我市院校的办学水平和层次。
三、优化发展环境,形成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社会化联动培养格局
(九)积极创新政府服务与管理方式。各级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人才统计与需求预测,定期发布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和紧缺人才需求导向目录,为相关院校、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项目设置调整等提供信息保障和咨询服务。规范培训市场,制定对各类培训机构资质的评估标准和程序,依法加强对各类培训机构、技能鉴定机构资质的公开监管,建立定期社会公布制度;健全培训合同契约,加强日常跟踪管理,保证培训质量,维护受训者的合法权益。要坚持管办分离和考培分开的原则,打破部门、行业培训垄断,营造开放、有序的培训市场环境,对政府资助的培训项目实施价格行政干预制度,使培训项目合理定价,切实保障培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创新培训机制,积极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业务性、技术类等培训项目的服务外包,政府财政资助或所在单位资助的培训项目,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外包给在甬院校、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十)突出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地位。人力资源是企业的第一资源,加强职工培训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企业体现社会责任和对职工关怀的重要方式。各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鼓励企业与在甬院校、培训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开展订单培养,接纳学生实习实训,实行培训服务外包,有条件的企业可自办培训机构,面向企业职工和社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企业“名师带徒”和“优秀青工进修培训”计划,促进岗位成才。建立和完善职工技能培训补贴机制,市、县两级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级结算”的原则,从职业教育统筹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对生产一线职工参加技能培训项目给予匹配支持。企业职工到院校和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证书等级和考核结果,给予不高于培训考核费用50%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