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政策引导,创新院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四)实施服务型重点专业建设计划。按照《关于实施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37号)和《今后五年宁波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行动纲要》(甬政发〔2008〕69号)中提出的做大做强我市先进制造业“5+5”重点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6+4”支柱产业、主导产业的目标要求以及当前社会文化建设的人才需求,到2012年,基本建成20个服务型教育重点专业。服务型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遵循院校自主申报、重点引进,政府政策支持、动态管理的原则。申报的重点专业应与我市地方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相结合,实施学历教育与职业(执业)能力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国际或国内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资质,一经认定,市政府将给予每个重点专业300万元至500万元经费资助,获准为国家部委定点的人才培训机构,可以在原资助资金的基础上翻倍追加投入。具体评选和经费资助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
(五)实施地方特色教材开发计划。根据我市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对人才的需求,充分依托国内外优质教学资源,选择一批专业和课程,鼓励院校教师与行业企业专家联合,在引进国内外著名院校、培训机构教材的基础上,合作开发100种体现地方特色、突出先进性实用性的系列教材,带动院校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鼓励院校、培训机构与国内外知名院校、研究机构和培训机构等开展合作,引进和开发100种体现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核心能力的职业(执业)资格培训教材。
(六)实施特色专业学校建设推进计划。按照“政府引领、统筹布局、集聚集约、做专做强”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加大对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继续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地方优势产业、支柱产业,积极开展特色专业学校创建工作。探索教育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建共管特色专业学校的管理模式,改革市级特色专业职业学校招生办法及相关评价体系,支持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跨区域自主选择特色学校就读,市政府将继续在经费扶持、师资培养和各县(市)区扶助就读政策落实结算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职业学校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规模效益。
(七)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计划。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要积极推行“双证书”教育和“双层次”人才培养,实施学历教育内容与职业(执业)资格培训内容相互衔接的“双结合”教育培训计划,从注重纯理论教学逐步转向以理论与应用兼顾,从注重学历教育逐步转向在职学历教学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培训教育并重转变。积极发展技工教育,在改建和扩建技工学校的基础上,新增3所技师学院。鼓励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试行“中职+高级工”、“中职+技师”技能提升培养模式,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探索“技能+学历”的双元制办学模式。进一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参加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与考证,获得国际或国内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由所在学校给予其一定专业技能岗位聘用津贴,并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和评聘方面予以优先考虑;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学生获得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可享受不高于培训考核费用50%的补助,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免费培训。“双证书”的认定以及技能岗位聘用津贴、培训补助的具体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