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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宿迁市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宿迁市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8〕190号 2008年10月1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宿迁市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方案
(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2008年10月)

  为科学设置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门槛,正确引导农业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林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61号)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三届四次常务会议纪要(2008年第4号)精神,特制定宿迁市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通过开展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加强蔬菜产地、生猪定点屠宰场和农产品交易市场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规范蔬菜、生猪产品药物残留速测室的管理,推进农业标准化,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全市蔬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并稳定在95%左右,定点屠宰场生猪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并稳定在99%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实施单位
  (一)产地准出
  1. 蔬菜。实施单位主要为生产基地种植规模连片,大棚蔬菜不少于100亩或露地蔬菜不少于200亩的初级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基地乡镇。按照“先行示范、探索经验、逐步推广”的原则,2008年全市每个乡镇(街道办)行政区域内确定1个示范实施单位,以有生产经营主体的企业为主,如无主体则由乡镇农服中心承担。到2010年全市所有规模蔬菜生产基地全部开展产地准出检测工作。
  2. 生猪。全市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78个,2008年首先将日屠宰量8头(含8头)以上的21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列入实施单位。提倡养殖场开展生猪出栏前自检。到2010年全市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场全部开展屠宰前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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