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
(甬政发〔2008〕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缓解石油和电力供应紧张状况,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节油节电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能源消费总量不断增加,石油和电力供应紧张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年来,虽然我市节油节电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能源消费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的状况仍然比较严重,低效电机及相关设备、低效照明产品仍在大量使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公共建筑、城市景观照明以及家庭用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浪费现象。做好节油节电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缓解石油、电力供需紧张矛盾,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举措,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油节电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节油节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节油节电主要措施
当前要突出重点,抓住车船、农机、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应用面广、潜力大、见效快的关键设备和产品,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用油、用电效率。其他领域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明确重点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节油节电工作。
(一)车船、农机节油措施。一是加快淘汰老旧车船、农机。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要在额定标准基础上提前2-3年。严格执行渔船转产、报废工作,严控新增渔船。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农机具及时进行更新,加快新型节能型农机具的推广应用。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年底前全部营运车辆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二是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并作为新购公务车的优先考虑。三是建立并实施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汽车生产商和进口商要按照统一检测标准测定并申报汽车燃料消耗量,新生产和进口汽车销售时必须在显著位置粘贴燃料消耗量标识。有关部门要定期公告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四是加强运输节能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对城区道路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一般不投放新的运力。积极推广使用公路自动收费系统(ETC)。加快客运班线整合改造,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快货运车辆运力结构调整,积极引导货运车辆向厢式化、重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甩挂运输。大力发展城市物流配送业,鼓励市区货运出租汽车提前报废,加快建立现代城市配送体系。五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六是鼓励应用驾培模拟器。引导驾培机构购置使用模拟器教学,开展教练车技术改造。七是严格执行国家汽车技术标准。新增或更新班线客车、旅游客车时,要求达到国Ⅲ或以上排放标准,推广使用全承载车辆。八是加强出租车管理,提高出租车的实载率,利用现代移动网络技术尽快建立市出租车调度指挥中心,尽早开通电招服务业务,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九是加大渔船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和改造力度,全面推广使用渔船节油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