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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主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中小学校车实施统一管理、制定政策措施、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县(市)区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要在本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内明确校车管理人员(兼职),其中辽阳县、灯塔市各2人,各区均1人,负责对日常校车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调度协调。

  (二)明确职责,通力协作

  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教育部门做好县级以上公路学校门前交通标志的设置及维护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乡村公路学校门前交通标志的设置及维护工作;按照方便学生的原则,确定校车行驶线路,设置及维护校车乘降站点,完善校车通行线路交通安全设施;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校车营运、校车非法从事班车营运等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雨、雪、雾天气应急预案,保证校车准时、安全。

  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详细掌握辖区内中小学校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校车需求等情况;建立校车及驾驶人管理档案,监督检查车主和驾驶人是否有合法的劳务合同关系,同时,确保每学期内不得更换车主和驾驶人;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考核评价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之一,明确校长、班主任、跟车教师职责;建立健全乘车安全管理制度、资料管理制度、教师跟车制度、每日交接工作制度,组织运营驾驶人员、跟车教师填写行车日志。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驾驶人员审验及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急救常识、车上学生管理、行驶线路路况;依法严厉查处校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其他车辆驾驶人员对校车进行礼让;监督检查校车按标准喷涂外观标识、非专用校车悬挂由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和省教育厅监制的《非专用校车》标牌;组织民警到学校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每学期不少于2次。

  市发改委会同财政、教育部门编制并负责下达教育费附加资金投资计划;市财政、税务、物价、保险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好校车相关税费减免补贴等扶持政策,不断降低校车运营成本,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四、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同时,将属地乘车学校及学生名单,每月向市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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