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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统一驾驶人教育。各地要对校车驾驶人实行统一资格管理,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至少组织2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校车行驶区间和车内空间,对驾驶人及学生进行道德法制等方面的教育。

  二、优惠政策、补助政策和收费标准

  (一) 优惠政策

  1.免收专营校车办理牌照的工本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和校车驾驶人审验费,但兼营校车业务的车辆不免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

  2.对专营校车可免收交通部门运输管理费、客运建设基金、综合性能检测费,普通公路通行费可实行月票制,养路费实行每车每年包缴6个月的优惠政策。

  3.对从事农村校车运营的车辆,地税部门给予其最低的税收定额。

  4.减免校车运营时的价格调整基金。

  5.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协调各财产保险公司,对校车保险给予不超过30%的最大幅度优惠;对承保交强险的校车费率及优惠系数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对承保商业险的校车费率给予折扣。

  (二)补助政策

  我市的校车补助采取市对县(市)区定额补助政策。市财政对各县(市)区校车补助以每年市教育局核定的乘车人数为基数列入年度教育费附加计划,一经确定不再调整,每生每月补贴1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年初下达指标到县(市)区财政,通过上下级往来款办理拨付;其余校车运行经费由县、乡两级政府解决。

  (三)收费标准

  学生乘坐校车收费,由市物价部门指导县(市)区物价部门根据校车运营状况和运营里程,按每生每月不超过20元的收费标准分别核定,有条件的地区逐步予以免收。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副市长吴军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杜文龙、市教育局局长张春雷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副局长韩春润、市交通局副局长姜宗禹、市公安局副局长陈跃、市发改委副主任袁芝涛、市财政局副局长王静波、市安监局副局长郭忠敏、市物价局副局长田丰、市国税局副局长王福成、市地税局副局长白景乔、市工商局副局长王秉宏、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刁希彦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配2名兼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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