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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城区活动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城区活动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8〕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创建充分就业城市总体工作部署,在认真总结白塔区创建充分就业城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城区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创建充分就业城区的重要意义

  城区是城市的基本要素,城区率先实现充分就业,是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基本前提和首要任务。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城区活动,完善城区就业再就业工作体系,全面推进城区就业再就业工作,将使我市经济社会更加繁荣、稳定,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的推动力量。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项活动作为为民办实事重点工作,加强领导,扎实推进,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因地制宜,认真制定创建充分就业城区的标准和实施步骤

  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意见》(辽市政发〔2008〕36号)明确的创建充分就业城市标准和实施步骤,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创建充分就业城区目标和标准,全面科学衡量各项就业调控指标、就业保障指标、就业质量指标,统一、协调推进。原则上要达到以下标准:所辖社区100%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就业服务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就业稳定率达到8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以内;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创业就业环境宽松,就业资金保障有力;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全覆盖,劳动收入合理增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完善措施,促进经济增长与充分就业良性互动

  各县(市)区要将创建充分就业城区活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努力保持经济增长与充分就业同步推进。

  (一)围绕发展抓就业,将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与促进就业紧密结合。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在新上项目建设中注重发展有利于增加就业含量和利用人力资源的经济产业和生产服务领域,通过经济增长拉动更多就业增加,使经济增长和就业增加达到良性互动,就业质量和就业稳定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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