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4.10.1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人心安定和公共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森林火灾的信息和传言。
  4.10.2 重、特大森林火灾及其动态信息的发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森林火灾及其扑火动态信息的发布,由县级以上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
  4.10.3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1 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其他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状态,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事发地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测量火场面积、受害森林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事发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事发地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全面进行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同级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6 综合保障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用电传、直拨电话和移动电话保持联络。利用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指挥平台、直拨电话、移动电话与市政府办公厅、天津警备区、武警天津总队、市公安局、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络,随时通报情况。地处一级火险区的蓟县,设立无线电二级网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各乡林场、林区、护林员、瞭望点利用有线、无线两种通讯手段保持联系。
  6.2 向导保障
  由当地乡镇政府组织熟悉地形的人员组成向导组。职责是:在通往火灾现场的主要路口布置向导,引领扑火队伍顺利到达火灾现场。
  6.3 扑火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作为我市森林防火重点地区的蓟县,要保证建立300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伍,其他区县应成立一支30至50人的季节性扑火专业队。扑火队伍由所在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专业扑火队伍要登记造册、建制编队,配备灭火工具及必要的通讯、交通设备,并进行战前训练,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一梯队。扑救森林火灾预备队由消防部队、驻军和武警部队共同组成。消防部队100人,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二梯队。驻军和武警部队各200人,由天津警备区和武警天津总队负责,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三梯队。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吸收当地公安部门和驻军的负责同志参加,并为部队开展扑火训练提供服务。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置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5 医疗救护保障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事发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必要时市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6.6 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6.7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6.8 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为应急队伍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天津市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改。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7.3 预案生效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图表

  8.1 天津市森林火灾启动应急预案图示

  ┏━━━━━━━━━━━━━━━━━━━━━━━━━━━━━━━━━━━━━━┓
  ┃                                      ┃
  ┃           启动实施三级响应(三级顶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县森防办火情上报 ┃     ┃市森防办接到火情上报┃   ┃已启动县一组响应处置应急预案┃
  ┗━━━━━━━━━━┛     ┗━━━━━━━━━━┛   ┗━━━━━━━━━━━━━━┛
                          │
                          │
                          │
                          │
                          ↓
          ┏━━━━━━━━━━━━━━━━━━━━━━━━━━━━━━━━━━━━━━┓
          ┃                                      ┃
          ┃   启动实施二级响应(二级预案)(详见表2)                ┃
          ┃                                      ┃
          ┗━━━━━━━━━━━━━━━━━━━━━━━━━━━━━━━━━━━━━━┛
                          │
                          │
                          │
                          │
                          ↓
          ┏━━━━━━━━━━━━━━━━━━━━━━━━━━━━━━━━━━━━━━┓
          ┃                                      ┃
          ┃       森防办填报“火灾急报”报给副总指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副总指挥批准启动二级 ┃  ┃ 报市政府“火灾急报 ┃  ┃ 报市应急办“火灾急报 ┃ ┃ 通报成员单位“火灾急 ┃
  ┃ 预案         ┃  ┃ (一)”      ┃  ┃ (一)”      ┃ ┃ 报(一)”      ┃
  ┗━━━━━━━━━━━┛  ┗━━━━━━━━━━┛  ┗━━━━━━━━━━━┛ ┗━━━━━━━━━━━┛
                   │        │  
                   ↓        ↓
       ┏━━━━━━━━━━━┓       ┏━━━━━━━━━━━┓
       ┃赶赴火场,成立扑火前 ┃       ┃市森防办组成通讯及电传┃ 
       ┃线指挥部       ┃       ┃    网       ┃ 
       ┃           ┃       ┃           ┃ 
       ┗━━━━━━━━━━━┛       ┗━━━━━━━━━━━┛
                │                │  
                │                │  
                │                │  
                │                │  
                ↓                ↓
          ┏━━━━━━━━━━━━━━━━━━━━━━━━━━━━━━━━━━━━━━┓
          ┃                                      ┃
          ┃       启动实施一级响应(一组预案) (详见表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森防办填报“火灾┃     ┃报国家森防办    ┃   ┃市全体森防办成员单位到现场 ┃
          ┃ 急报(三)”报总指┃     ┃          ┃   ┃              ┃
          ┃ 挥        ┃     ┃          ┃   ┃              ┃
          ┗━━━━━━━━━━┛     ┗━━━━━━━━━━┛   ┗━━━━━━━━━━━━━━┛
                                │
                                │
                                │
                                ↓
          ┏━━━━━━━━━━┓     ┏━━━━━━━━━━┓    ┏━━━━━━━━━━┓ 
          ┃          ┃     ┃ 由国家森防办及市、┃    ┃ 调动扑火力量   ┃
          ┃具体指挥各项扑火工作┃ ←── ┃ 县成立前线扑火指挥┃──→ ┃          ┃
          ┃          ┃     ┃ 部,统一协调、指挥┃    ┃          ┃
          ┗━━━━━━━━━━┛     ┗━━━━━━━━━━┛    ┗━━━━━━━━━━┛
                                │
                                │
                                │
                                ↓
                          ┏━━━━━━━━━━┓
                          ┃          ┃
                          ┃   宣布应急结束  ┃
                          ┃          ┃
                          ┗━━━━━━━━━━┛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