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行政执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四大监测监控体系。继续实施环评“区域限批”,对环境违法严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滞后等问题突出,以及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或企业,暂停该地区或企业新增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强化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超标严重的单位在媒体上通报。加强对新建项目设计、建设、验收和运行等环节的节能减排监察,不符合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工程和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没有按照原设计节能减排标准建设的工程和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投入使用。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以重点污染源和工业区污水治理为重点,加大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严重污染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格实施限期治理和试生产期间污染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扩大多元投入。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对列为国家和省市重点的节能减排项目给予优先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和投资经营环保基础设施。
(八)推动节能减排机制创新。加快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规范节能减排服务市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和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引导各种与节能减排有关的技术创新、技术评估、技术推广、信息咨询以及技术经纪等中介机构,为节能减排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
(九)强化宣传发动,引导全社会行动。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和《江苏省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农村、军营、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媒体等10大专项节能减排行动。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普及节能环保知识。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推广各部门、企业落实节能减排的新思路和新举措。结合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活动,以节油、节电、节水为重点,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企业、单位、社区、家庭和公民的自觉行为,提高全社会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