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区域集中供热工程。2010年前,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
3、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对全市约2450台工业锅炉(窑炉)开展全面热效率测试,对效率达不到铭牌或国家规定标准的锅炉(窑炉)实施强制节能改造和淘汰更新。
4、实施机电系统节能工程。督促用能单位立即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电机,对全市50千瓦以上的电机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变频、无功补偿等技术改造。
5、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在钢铁、石化行业推动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指导企业合理安排产品和生产班次,优化能源结构和原料结构,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建设能效电厂。近期重点推进南化公司资源优化项目的建设和完善,推进扬子石化公司PTA装置以节能为主要目的综合改造。
6、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加快改造学校、机关、商场等公共场所及道路照明系统,建设绿色照明小区,三年内全市推广绿色照明产品200万只(支)。
7、实施建筑节能工程。新建建筑严格执行50%节能标准,有条件的项目执行65%的节能标准。积极推广太阳能、地热、水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及十二层(含)以下的新建住宅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立并完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开展能源统计和能源审计工作,公示一批建筑能效状况。推动既有高能耗建筑的改造工作,培育和建立较为完善的建筑节能体系。
8、实施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认真按照《关于做好全市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宁委办发〔2008〕22号)要求,切实推进机关节能减排工作。
(八)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企业开展以节能减排为主要目标的持续性清洁生产工作,在2010年前,完成500家生态企业建设目标;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加快建设集中供热、污水处理、高效物流等公共设施一体化建设,实现园区企业共享公用和梯级利用,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我市基础原材料工业优势,加快产品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上游延伸,构建上中下游紧密相连的产业生态链。以废弃物回收和再生利用为抓手,减少污染排放,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九)加快推进治污工程建设。大力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积极支持化工、电力、冶炼等产业工业废水、废气治理和工业循环水再利用工程的建设。到2010年,完成90家以上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减少20%,工业废水排放强度控制在30吨/万元以内,力争实现重点工业企业稳定排放达标率100%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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