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继续开展“千家企业”和“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确保“十一五”期间,参与行动的企业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30万吨标准煤节能量指标。加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重点用能单位和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非工业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统计和能源计量工作。全面开展能源审计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对所有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工作。对审计出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改造规划,落实整改措施,对不及时进行整改的单位,节能主管部门要通过加强执法,或强行安装实时能耗监控装置等技术措施,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四)加强对污染排放的监管。在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完善污染排放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办法》,建立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库。对节能减排各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完善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对重点污染源的并网实时监控。
(五)强化排污总量控制。对全市火电行业实施严格的二氧化硫绩效指标管理,未获得二氧化硫排放指标的新建火电机组一律不予报批。对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超总量排污。产业政策规定的限制类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必须通过区域或老企业减排总量平衡,实施“减二增一”。
(六)完善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通报制度。对未按规定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园区,暂缓审批新建涉水项目的环评。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保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切实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加强入江、入河、入湖排污口管理,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大主要河湖重要水体的水质监测,定期公布水质状况。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制订出台《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全面完成重点饮用水源地划定和调整,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无关设施,确保全市30个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加强农村地区节能减排工作,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加强畜禽养殖场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逐步减少秸秆焚烧现象。
(七)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1、钢铁、石化、建材行业的重点企业实施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加快建设中国水泥厂、江南-小野田和三龙水泥厂的余热发电项目;加快推进南钢、梅钢烧结机余热发电和高炉压差发电升级改造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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