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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宁政发[2008]1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遵照国务院和省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坚持节约优先、环保优先的方针,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十一五”前两年,我市万元GDP综合能耗累计降低7.96%,下降幅度列全省首位;2006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削减3.5%和1.9%,2007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再削减1.9%。但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首先,指标完成进度落后于时间进度。“十一五”前两年,我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累计下降幅度与完成“十一五”期间下降20%目标所需的逐年累计下降幅度相比,落后0.64个百分点;全市化学需氧量削减两年累计欠账6800吨。其次,增量压力还将持续。今后三年,我市重化工产业结构不会有大的变化,石化、钢铁、电力、建材等行业还将适度发展,一些大项目将陆续建成投产,会造成能源消耗的绝对量,特别是用作原料消耗的能源和加工转换的能源有较大的增长,对节能降耗和二氧化硫减排造成新的压力。第三,经济增长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推动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大幅增长。经测算,我市GDP每增长1%,化学需氧量净增350吨;非农业人口每增加10万人,化学需氧量净增3300吨;全市每年需消化的新增化学需氧量总计在13000吨以上;每年需消化的新增二氧化硫量达12000吨。第四,交通运输、建筑、公共机构和居民生活用能快速增长。因此,全市上下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在继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的同时,确保完成国家和江苏省下达的“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2010年全市万元GDP综合能耗由2005年的1.36吨标准煤下降到1.09吨标准煤,降低20%。“十一五”后三年,万元GDP综合能耗平均每年下降4.57%以上,其中,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平均下降15%左右。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2万吨和13.73万吨以内,分别比2005年减排17.2%和9.2%。“十一五”后三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平均每年分别削减3.5%和1.9%以上,累计削减量分别为1.49万吨和0.84万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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