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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08〕26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招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00八年十月二十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招聘工作方案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通知》(三府〔2008〕140号)精神,为做好三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海南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关于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通过公开、公平方式,择优聘用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的法律专业人员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

  二、招聘名额及服务方式

  招聘专职法律顾问6名,聘用人员必须全职在三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上班,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兼职。

  三、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法律工作经历三年以上;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其中具有法律职业经历十年以上的,可将年龄放宽到50周岁以下;

  (四)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证书或具有律师资格证书;

  (五)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六)身体健康。

  四、聘用专职法律顾问工资标准

  (一)专职法律顾问的工资标准要根据任职人员的资格条件、工作难度、责任大小、能力要求,在综合平衡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基础上确定,以吸引高素质法律人才从事法律顾问工作。

  (二)法律顾问分五个等级,具体工资标准由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商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另行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各等级工资参考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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