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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住房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贷款申请人向所在的乡镇领导小组提出贴息贷款申请。

  (三)经当地乡镇政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贷款贴息后,交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条件办理相关贷款事宜。借款人要按期偿还贷款本金。

  四、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贴息实行按季申报制度。每季度终了后三个工作日内,当地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贴息资金申请,申请应制成明细表说明如下事项:每笔贷款的项目名称、借款人名称、贷款金额、用途、发放时间、期限、利率、本季应贴息金额。经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据实拨付县区财政局,再由县区财政局拨付给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便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每个季度末20日之前结息,在省财政贴息资金未到帐时,由县区财政先行垫付贴息资金。

  (二)贴息资金用于农民住房重建住房贷款的贴息,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与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变相截留挪用,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领导责任。

  (三)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加强工作协调和互相衔接,对贴息资金进行不定期检查。

  (四)各受灾县区人民政府按季度将本辖区内发放受灾农民重建住房贷款贴息情况向市财政局专题报告。

  (五)申请贴息贷款的农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贴息资格,并按银行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作他用的。

  2、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贷款贴息资金的。

  3、到期不偿还贷款本金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区财政、民政、监察、人行、农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住房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与拨付。金融机构主要负责贴息贷款的审批、投放和回收,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提供贴息贷款审批、发放、使用有关情况。金融机构在保证贷款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简化手续,放宽贷款条件,为贷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要做好贴息贷款政策、操作程序的宣传工作,让受灾农民了解、掌握申贷条件、程序,配合金融机构做好贴息贷款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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