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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编纂酒泉大辞典的通知

  (五)称谓。历史纪年、地理名称、各历史时期的政权组织和官职等,均依当时当地的习惯称呼,在括号内注明公元、今地名等。对于历史人物可直呼其名,也可根据历史习惯用职称,不加“同志”、“先生”、“女士”之类的称谓,不在名前加褒贬之词。
  (六)资料。要充分利用近年来各县(市、区)、各部门编修的志书和党史部门、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征集、整理、编写出版或保存的有关资料,对史实、人名、地名、年代、数据、引文等务求核实准确无误。对于历史上一些尚无定论的问题,可列各家之说,或者存疑,不草率定论。
  (七)数据。一般采用统计局公布过的数字,个别的数据采用有关各单位调查核实的数字,一律按统一的要求规范化。
  (八)计量单位。统一使用1984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九)书写格式。统一使用16开纸自左至右横向书写或打印(图标例外)。
  四、编纂步骤:
  编纂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08年10月-12月)。拟定编纂方案、分类细目,提出编纂任务分配计划,申请经费。
  2、搜集报送资料阶段(2009年1月-6月)。将报送资料任务分解下达给相关县(市、区)和部门、单位。由各有关单位完成搜集、撰写辞条成文、审稿等工作任务。
  3、编纂阶段(2009年6月-12月)。辞典编辑部组织人力完成辞书初稿编纂,向有关部门和专家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召开审稿会,修改编纂成书。
  4、终审出版阶段(2010年1月-6月)。完成市级审定,并将样书送省编委会,再交送省文化出版社审定出版发行。
  五、组织实施:
  为做好《酒泉大辞典》的编纂工作,市上成立《酒泉大辞典》编纂委员会,负责辞典编写的领导协调和审定,编委会人员由酒泉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人员组成,负责《酒泉大辞典》编纂工作。同时,成立《酒泉大辞典》编辑部,编辑部设在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承担《酒泉大辞典》编纂工作。
  编纂《酒泉大辞典》工作量大,覆盖面宽,涉及领域广,要完成这样一个浩大的文化工程,需要各县(市、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力支持。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负责地完成各自的任务,确保《酒泉大辞典》编纂工作顺利完成。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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