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学校及周边企业、餐饮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的督促检查。对排查出的学校周边安全隐患,卫生、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企业立即整改治理,通过下达整改指令、现场监督整改、严格整改验收等措施,确保整改效果。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隐患治理的监督检查,对整改治理中不能保证安全的,要采取暂时停工停产措施;安全隐患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工,整改不合格,不得复产复工;对非法违规建设项目,要坚决予以取缔。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有毒有害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指导监督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及师生安全;不能保证安全的,要限期搬迁。交通等部门要按照“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要求加大道路秩序整治力度(“五整顿”即: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即: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严查交通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学校食堂及周边商业网点环境设施、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后厨操作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卫生条件不达标等突出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要坚决予以取缔。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验收等工作,要充分听取当地教育部门和附近学校的意见,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参与相关工作。
(三)学校周边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学校及周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保障师生安全的要求,提高隐患治理标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工程建设等活动,应事先向附近学校通报,并告知有关安全防范知识。要主动根据学校师生活动范围等实际,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指示标志等,引导师生避让危险。有关企业在附近学校师生上下班(课)、举办活动等时段,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不能保证学生(幼儿)在校期间安全的,要停止有关生产活动。学校也要根据建筑工程的安全情况,采取暂时调整课时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三、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有针对性地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各县区要在各级各类学校中进一步开展周边安全防范教育工作,把有关内容纳入中小学生教科书和各级学校学生课外读物中,有针对性地加强实践演练,使广大师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避险技能。学校要将安全教育制度化和常态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学校工作奖惩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督导。建设、安监、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施工企业、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教育,把对周边学校的安全保护纳入企业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管理,科学评估安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确保周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
四、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