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的通知
(张政办发〔2008〕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的通知》(甘政办发明电〔2008〕15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及周边建筑、交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
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周密的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排查责任,全力做好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排查的重点是: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等设施,学校及附近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秩序、车辆安全状况,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企业、学校及周边食品商店、小卖部、食品经营摊点、食品加工企业,学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并对学校周边地区的公共安全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对学校所处自然地理环境进行风险勘察。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检查结果及时书面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并报市教育局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
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落实安全工作管理责任、排查治理影响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积极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进行梳理分类和治理整改,明确整改责任,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确保整改到位,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各级各类学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等建筑,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由建设部门确定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制定加固方案,限期完成改造。对学校重点部位和设施,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改造,确保安全达标。对易发生危险的校内水井、水池、楼梯等,要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加盖、加装防护栏等措施。重点加固学校围墙尤其是毗邻公路的学校围墙,改建学校厕所,更新校舍老化电路,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设逃生通道,防患于未然。不得将学校场地出租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校园内场地开放用于停放社会机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