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区住房建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的通知
(甘政办发电〔2008〕132号)
有关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地震灾区受灾群众安全越冬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灾区住房建设工作及受灾群众生活安排,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越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快灾区住房重建和维修工作步伐。加大灾区群众损毁住房重建和维修加固工作力度,严格确定对象,落实政策,认真做好农村损毁住房重建和维修工作。抓紧研究制定帮助受灾群众安全越冬的补助政策,引导鼓励受灾群众通过民帮民、户帮户、投亲靠友等方式共渡难关。对借宿他人住房过冬的可以适当补助。要从灾区实际出发,搭建棉帐篷、建设活动板房,自建简易房、租房等过渡安置房,确保教学用房和城乡居民用房。采取多种方式,保证入冬前受灾群众能够入住有保暖条件的住所安全过冬。
二、严格执行标准,保证住房建设质量。各受灾市州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灾后居民住房重建的有关规定及《汶川地震甘肃重灾区试点村庄建设规划》、《甘肃省地震重灾区农房重建技术指导方案》有关要求,坚持建设和补偿标准,确保住房建设质量。同时,要防止不切实际的攀比、浪费和超标准建设。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对受灾群众住房建设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帮助解决灾区农房维修重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灾区住房适用、保暖、安全。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住房重建年度计划。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全省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基本在三年内完成,灾区农民群众住房重建任务在两年内完成。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灾区群众住房重建工作,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尤其要高度重视当前灾区重建中建材供应需求集中、货源紧缺、价格上涨等突出问题,根据当地建材供应状况和重建工作实际,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重建计划。对可能发生强余震的地方,可适当放缓住房重建进度。
四、积极做好灾后重建建材供应工作。当前,要把建材供应的重点放在保障灾区群众过冬住房的重建和维修上。省灾后重建办建材供应协调组要尽快组织调查,摸清灾区入冬前对砖瓦、水泥、钢材、陶瓷、玻璃等建材的需求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供应方案,组织协调生产企业通过就地取材、本地化生产增加产量,实行定点定量定价直供。同时,要从灾后重建全局出发,加紧研究在重灾区布局建设一批规模化生产新型干法水泥、节能环保墙体材料的建材生产企业,从根本上解决我省灾后重建建材供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