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工作例会制度》、
《兰州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协调办理制度》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
兰州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工作例会制度》、《兰州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协调办理制度》转发给你们,请给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九日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落实《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兰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兰政发〔2008〕74号),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推动兰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高效有序进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例会的主要议程
(一)通报兰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和审批进度;
(二)研究协调解决建设工程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汇报上次例会所做出的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条 例会的研究事项
1.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类投资项目;
2.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鼓励类投资项目;
3.列入市重大建设年度计划的投资项目;
4.对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产生重要影响的各类投资项目;
5.在本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的重点投资项目;
6.批办时间特别紧急的各类投资项目;
7.市委、市政府督办的审批事项。
第四条 例会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
第五条 例会的组成人员
(一)出席领导:市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