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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政策界限。本着依法依规和“实事求是、分别情况、妥善处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认真做好查处整改工作。
  1、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用地。未批先用违法用地共365宗,面积4873.4亩(其中耕地886.5亩)。其中:国家重点项目197宗,面积2251.6亩(其中耕地440.4亩),省重点项目168宗,面积2621.8亩(其中耕地446.1亩)。处理以教育整改为主,责成用地单位作出检查,并按照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70宗可依法完善用地报批手续;
  (2)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95宗,调整后依法完善用地报批手续。
  2、农村宅基地用地。违法用地共533宗,面积1261.8亩(其中耕地455.2亩)的处理。
  (1)对符合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经处罚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依法完善用地报批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又未建成的,要恢复土地原状。
  (2)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99宗,还未建设的,应进行复耕,对已建成的应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3、乡(镇)、村公共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批先用行为的共93宗,面积647.6亩(其中耕地129.8亩),其中: 乡(镇)、村公共设施用地47宗,面积147亩(其中耕地35.1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6宗,面积500.6亩(其中耕地94.7亩)。处理以教育整改为主,责成用地单位作出检查,经处罚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依法完善用地报批手续。
  4、交通运输用地。违法用地共40宗,面积1394.2亩(其中耕地295.3亩)。
  (1)乡村道路,属于农业配套设施用地的,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用地。
  (2)其它道路用地,经处罚后,进一步完善用地手续。
  5、乡(镇)、村企业用地、城市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其它用地(城市)和工业仓储用地共1098宗,面积24955.7亩(其中耕地7284.2亩)。其中:乡(镇)、村企业用地299宗,面积1624.3亩(其中耕地257.1亩);城市住宅用地142宗,面积958.6亩(其中耕地133.8亩);商服用地24宗,面积928.9亩(其中耕地183.9亩);其它用地(城市)和工业仓储用地633宗,面积21443.9亩(其中耕地6709.4亩)。全部进行立案查处,处理为:
  (1)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处罚后,依法完善用地报批手续。
  (2)对经省政府批准的产业转移园建设项目用地,以教育整改为主,责成用地单位作出检查,经处罚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依法完善用地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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