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清府办〔2008〕66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清远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44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分为五个部分:一是落实就业政策和任务情况(45分);二是开展就业服务和管理情况(16分);三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情况(16分);四是落实就业援助情况(13分);五是落实各项促进就业资金情况(1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二、考核方式及评分比例
(一)考核方式
1、自评。2009年元月4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组织对本地区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写《评分表》,连同2008年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书面报告报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核对。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县(市、区)自评情况进行核对。对有疑问的,有关县(市、区)应对该项考核内容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
3、抽查。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考评组,2009年元旦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赴各县(市、区)(含有关街道、乡镇)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4、评定。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自评、核对和抽查的结果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评定。
(二)评分比例
各地自评分占10%,市考评小组考评分占80%,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打分占10%。
三、考核等级及奖惩措施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