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市区规划范围内的公路、道路、主次干道、桥梁、公共汽车上落站、公共场所等的户外广告、牌匾、不规则的各类灯饰以及单位、单体、私人建筑物的楼层、墙体所设置的大小广告都属于这次活动的整治范围,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牵头,会同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城监支队负责清理。
9、市中心区开设的各类饮食店排放的油烟有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各类娱乐场所有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各生产、施工企业的噪声有严重扰民的,各行各业有违章排污的,狗犬在街上行走影响市容和人身安全的,主要街道废旧物品收购点有影响市容市貌的,主要街道修车档、洗车档有损坏人行道和影响市容市貌卫生的,都属于整治清理范围,由市文明办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文体局、市城监支队、市爱卫办负责清理。
10、整治市区建筑施工工地不设围墙护拦,占道堆放,施工现场污染环境,进出路口运输淤泥、垃圾、沙石、建筑材料抛撒影响城市道路的责任部门与车辆,整治市区运输车辆的超速、超限、超载,重点对运输河沙、碎石、淤泥、垃圾等对城市道路抛撒和损坏道路的超载车辆,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建设局、市代建局、市公共事业局、市交警支队负责治理。
11、对中心区范围内,尤其是主干道两侧,市计划改造和征地建设的区域,市规划控制区域等所发生的抢建、搭建、临建要进行整治,由清城区政府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城监支队,城区相关街办负责清理。
12、市中心区通往各镇(街)的主要道路两侧、对沿途的废旧五金拆解场、焚烧场、采石场、砖瓦场、污染小作坊企业、垃圾堆放点进行整治,由清城区政府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以及城区相关镇(街)负责清理。
(三)第三阶段:综合整改阶段
1、市直各单位、市区各居委社区、各物业小区,要按照责任范围、要求,负责对本范围卫生环境的管治,经常组织清查卫生死角和清理“牛皮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义务大扫除,重大节日、重大活动要集中力量突击清扫,确保责任区的卫生整治。
2、市环卫处对中心区主要道路要进行全天候保洁,合理增设部分垃圾桶,对乱扔、乱倒、乱吐的现象要批评教育并进行处罚,必要时建立一支稳定的巡逻队伍。各公园、广场、公共场所也要做到全天候保洁,要合理设置卫生垃圾桶,不允许在这些场所焚烧垃圾。城区相关镇(街)要负责对市周边出口的主要道路、公路,配置合理的垃圾设施,并指导乡镇、村建立街巷、圩场的日常保洁及垃圾清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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