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1、召开全市高规格的城乡清洁工程动员大会。
2、成立市、县、镇三级联动的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督察机构。
3、明确各级各单位的整治整改任务。
4、制定各级各单位的实施细则方案。
5、颁布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通告。
6、颁布
清远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规定。
7、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
8、开设电视、电台、报刊宣传专栏,引导广大群众关注和积极参与。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1、市区各单位按照责任范围,对住宅庭院和单位办公楼周边按照“门前三包”的要求,做好责任范围区内市容市貌的环境卫生整治;高层住宅楼、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环境卫生的整治;居民小区、小街小巷、居民楼等范围由所在街办、社区居(村)委负责组织环境卫生的整治。
2、规范市中心区的主要大街大路管理。由市环卫处负责环境卫生的整治。对没有划进市环卫处管理的路街由所辖的街办负责环境卫生的整治保洁。江滨公园,静福公园,明珠公园,三角公园由市园林处负责环境卫生的整治保洁。中山公园,凤城广场,上廓沿江公园,笔架河两岸的环境卫生,由清城区有关部门负责整治保洁。
3、城中村、城边村、城乡结合部,省道、市道、区道两侧的环境卫生由城区相关镇、街办按属地管辖范围负责整治(重点清三公路、清佛公路、253线,广清公路大燕河至银盏段)。
4、市区三星以上宾馆,大型娱乐场所,大型文化、体育场所等周边以及市区通往周边的景点景区范围,市区通往周边的主要旅游线路两侧(含清新县)的环境卫生,由市旅游局、市文体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和属地管辖部门负责整治。
5、市区各类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品集散中心、大型商场超市、汽车家具市场等周边的环境卫生、由市经贸局、市工商局、市市场服务中心负责整治。
6、市中心区主要大路大街、公共场所、车站、码头、桥梁的乱摆卖、乱堆放、乱开挖、乱拉挂、乱张贴、乱搭建“六乱”行为的整治,由市城监支队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文明办、清城区政府负责清理。
7、市中心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小区道路、公共场所、酒店、超市、娱乐场所、农贸市场、车站、码头等占道经营、阻碍交通、无序占道停车行为,由市城监支队牵头,会同市经贸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工商局、市交警支队负责清理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