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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方案和清远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清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方案和清远市
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清府办〔2008〕68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方案》和《清远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意见,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彻底改变我市城乡卫生面貌,提高城乡文明程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清远为目标,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载体,以强化城市环境为重点,以树立公共意识、规范公共行为、践行公共道德、优化公共环境为要求,积极推进这项活动的贯彻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体现了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要求,要把它作为对群众的一项民心工程,对企业的一项信心工程,对城市的一项管理工程,对发展的一项环境工程,对干部的一项作风工程,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主要内容
  (一)整治市区街道的市容环境。
  (二)整治农贸市场、夜市乱摆乱卖、乱停乱放现象。
  (三)整治居住小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环境。
  (四)整治交通秩序。
  (五)整治车站、码头、广场、公园、河堤两岸等公共场所环境。
  (六)整治施工现场。
  (七)整治主要宾馆的周边环境。
  (八)整治主要景点、景区周边的环境。
  (九)整治主要旅游线路沿线容貌。
  三、时间安排
  (一)2008年9月-12月:为动员部署阶段。
  (二)2009年1月-2009年6月:为集中整治阶段。
  (三)2009年7月-2010年12月:为综合整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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