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方案和清远市
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清府办〔2008〕68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方案》和《
清远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意见,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彻底改变我市城乡卫生面貌,提高城乡文明程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清远为目标,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载体,以强化城市环境为重点,以树立公共意识、规范公共行为、践行公共道德、优化公共环境为要求,积极推进这项活动的贯彻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体现了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要求,要把它作为对群众的一项民心工程,对企业的一项信心工程,对城市的一项管理工程,对发展的一项环境工程,对干部的一项作风工程,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主要内容
(一)整治市区街道的市容环境。
(二)整治农贸市场、夜市乱摆乱卖、乱停乱放现象。
(三)整治居住小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环境。
(四)整治交通秩序。
(五)整治车站、码头、广场、公园、河堤两岸等公共场所环境。
(六)整治施工现场。
(七)整治主要宾馆的周边环境。
(八)整治主要景点、景区周边的环境。
(九)整治主要旅游线路沿线容貌。
三、时间安排
(一)2008年9月-12月:为动员部署阶段。
(二)2009年1月-2009年6月:为集中整治阶段。
(三)2009年7月-2010年12月:为综合整改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