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企业组织机构。依据《
公司法》,健全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省国资委《关于省管企业清理整合所属企业的意见》(鲁国资企改〔2007〕31号)要求,减少管理层级,实现母子公司之间信息畅通、监管到位、运转高效。2010年底前,省管企业的法人管理层次原则上控制在三层以内。同时,要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参照同行业优秀标杆企业的做法,梳理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科学的定岗定员方案,优化企业内设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
(二)建立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机制。加大公开招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内部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从2009年开始,省管企业无论从本企业内部选拔还是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各级管理岗位的人员,都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竞争方式进行。要根据选拔范围,公开竞争上岗职位、任职条件、职位职责与要求、选拔程序、薪酬待遇、考核办法等,自觉接受本企业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通过企业内部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等方式选拔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实行任期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聘用关系。要严格按照职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要求对聘用的经营管理者进行考核,经考核未能按照出资人或董事会要求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能力较差的,要及时依法依规解聘。
(三)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企业要结合经营发展目标和岗位职责特点,引进关键业绩指标、平衡记分卡等先进的绩效考核理念,制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可量化为主的绩效考核指标,将绩效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级经营管理岗位。企业应与部门负责人签订业绩合同,重要岗位上的管理人员要建立定期述职报告制度。要建立考评档案,考评结果作为企业管理人员任免、奖惩、培训、调整、交流的重要依据。
三、以劳动关系契约化为基础,规范劳动用工制度
(一)依法规范劳动合同。企业要严格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员工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通过签订、继续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方式,规范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建立以劳动合同为核心的劳动管理制度。同时,企业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