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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国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国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经中小企函〔2008〕623号)


各市经委(经贸委、工经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08]11号)要求,现将我省组织开展2008年国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国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资助标准
  (一)创业服务
  创业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进行创业指导和对新创办两年内的小企业进行综合服务。以综合服务为重点,以对创业基地或创业园区内的小企业服务为主。主要推荐有一定创业服务基础和地方配套能力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或创业园区。创业服务业务按实际发生额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
  (二)信用服务
  中小企业信用服务继续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以及诚信活动,建立、完善区域性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中心和数据库。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业务按实际发生额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
  (三)管理咨询服务
  管理咨询重点支持以基础管理、战略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咨询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竞争力。管理咨询服务业务按管理咨询机构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咨询服务支出的实际发生额(以合同为准)给予适当资助,对每个管理咨询项目的资助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同时不超过服务机构实际收费额,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2008年国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的申请程序
  (一)申请资助单位向所在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补助申请,经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9月30日前上报省经委(文件一式二份,各项服务业务所附项目资料一式四份,各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经委联合省财政厅对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国家工信部规定的上报名额,确定我省上报项目。
  (二)申请资助单位应提交项目资助申请报告,并按服务项目类别如实填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项目资助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证书复印件),项目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明细,取得的主要成绩,申请单位对资助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此外还需按照服务项目类别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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