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淄卫字[2008]258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工作,使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现将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卫疾控字[2008]5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培训和督导,严格掌握免疫程序和操作规范,规范使用疫苗接种通知单并做好接种前预检工作,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减少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冷链管理和疫苗供应渠道的管理,严格按照疫苗的免疫程序进行接种,加强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的分类管理,严禁将一类疫苗当二类疫苗收费接种,使用一类疫苗替代疫苗时必须履行家长告知义务,严禁只提供一类疫苗替代疫苗的现象发生。
三、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审查和认证,无接种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进行预防接种工作。预防接种门诊要严格掌握接种适龄儿童,按照接种年龄和接种间隔时间接种,不得擅自更改免疫程序,决不允许随意扩大免疫年龄和随意组织群体接种。
四、各区县、各单位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加强预防接种人员对接种反应的诊断、调查、处理工作的培训,提高处理异常反应的能力,决不能谎报、瞒报。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时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卫生部相关规定组织调查、诊断和处理。
五、各区县接通知后,要组织一次针对预防接种安全和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督导和指导。各区县检查情况于11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法监科。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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