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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从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下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企业版)”(以下简称申报软件)和使用说明,填写有关资料,按照属地化原则,向市、第一批12个试点县经委(经贸委、工经委、工业局、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
  (二)各市、12个试点县经委(经贸委、工经委、工业局、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受理项目申报单位的项目申请材料后,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严肃、认真地做好项目的审查、筛选和推荐工作。
  (三)省经委、省财政厅对各市、12个试点县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提交专家组进行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省经委、省财政厅会审确定全省申报项目名单。
  六、项目申报要求
  (一)2008年项目申报要求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并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二)请各市、12个试点县经委(经贸委、工经委、工业局、中小企业局)、财政局严把项目申报材料审查关。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相关数据之间具有合理的逻辑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2007年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要相互一致;项目申报材料请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见附件)的内容填写、装订,并做到完整、规范、清晰。否则省经委、省财政厅在对各市、12个试点县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查时予以否决。
  (三)今年项目申报统筹安排为: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各市及12个试点县限报一项(其中鼓励各市上报具有自主品牌的出口优势纺织行业中小企业技术进步项目),项目原则上从我委下发的《关于下达安徽省2008年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的通知》(皖经投资〔2008〕41号)中所列的2008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及省级配套技改项目投资导向计划和尚未得到支持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中选取,如个别地区在导向计划中所列项目与本次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重点支持方向不符的,经省经委和省财政厅同意后,方能变更;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原则上各市限报1项(国家规定省级限报10项,如市内无满足申报条件的信用担保服务机构,不要勉强上报),个别担保行业比较发达的市(担保机构总数在30户以上)不超过2项;中博会补助项目根据实际参展企业的展位情况申报。除中博会补助项目外,去年已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承担企业和担保机构,今年不可再申请该专项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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