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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经中小企函〔2008〕622号)


各市、第一批12个试点县经委(经贸委、工经委、工业局、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根据工信部、财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请做好200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08〕14号)通知精神,现将我省开展200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中小企业调整结构,技术进步,开拓市场,创建品牌,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帮助纺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困难行业中小企业发展。
  二、支持重点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结构调整项目:重点是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实施节能减排企业的技术进步项目;生产节能减排产品企业的技术进步项目;为重大技术装备提供配套和帮助四川等地震灾区恢复生产企业的综合利用、技术进步项目等。
  2、产业集群服务建设项目:重点是在产业集群内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检测服务和工业污染集中处理企业的技术进步项目等。
  3、困难行业建设项目:重点是具有自主品牌的出口优势纺织行业中小企业技术进步项目等。
  4、增加就业岗位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生产服务型企业技术进步项目。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
  对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机构和以较低费率收取担保费用的业务进行补助。
  (三)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补助项目
  对我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外)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的中小企业的展位费进行补助。
  三、申报条件
  企业和担保机构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即: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等。除参加中博会的企业外,其它申报单位必须依法设立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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