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温州市“811”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通报
(温政发〔2008〕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较好地完成了2005-2007年“811”环境污染整治的各项工作任务,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为认真总结经验,鼓励先进,促进“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811”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瓯海区人民政府等26个模范集体和吴金林等61名模范个人(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学习榜样,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温州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一、模范集体
瓯海区人民政府
平阳县人民政府
市经贸委
市监察局
市市政园林局
温州电力局
市规划局鹿城分局
鹿城区环保局
龙湾区环保局
龙湾区蒲州街道办事处
瓯海区环保局
瓯海区泽雅镇政府
乐清市环保局
乐清市芙蓉镇政府
瑞安市环保局
永嘉县环保局
永嘉县经纬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平阳县环保局
平阳县水头制革基地委员会
苍南县环保局
苍南县宜山镇政府
洞头县规划建设局
文成县环保局
泰顺县南院乡政府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
温州生态园生态资源保护管理局
二、模范个人
鹿城区:吴金林、严有慈、陈志成、叶云潘
龙湾区:何建光、王建华、李道钮、陈光辉
瓯海区:王爵通、张崇清、董旭辉、徐建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