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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温州市“811”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通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温州市“811”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通报
(温政发〔2008〕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较好地完成了2005-2007年“811”环境污染整治的各项工作任务,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为认真总结经验,鼓励先进,促进“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811”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瓯海区人民政府等26个模范集体和吴金林等61名模范个人(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学习榜样,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温州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一、模范集体

  瓯海区人民政府

  平阳县人民政府

  市经贸委

  市监察局

  市市政园林局

  温州电力局

  市规划局鹿城分局

  鹿城区环保局

  龙湾区环保局

  龙湾区蒲州街道办事处

  瓯海区环保局

  瓯海区泽雅镇政府

  乐清市环保局

  乐清市芙蓉镇政府

  瑞安市环保局

  永嘉县环保局

  永嘉县经纬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平阳县环保局

  平阳县水头制革基地委员会

  苍南县环保局

  苍南县宜山镇政府

  洞头县规划建设局

  文成县环保局

  泰顺县南院乡政府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

  温州生态园生态资源保护管理局

  二、模范个人

  鹿城区:吴金林、严有慈、陈志成、叶云潘

  龙湾区:何建光、王建华、李道钮、陈光辉

  瓯海区:王爵通、张崇清、董旭辉、徐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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