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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李新强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李新强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浙政干〔2008〕49号)


省政府研究决定:

  李新强任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范永升任浙江中医药大学校长;
  童本立任浙江财经学院正院级巡视员;
  免去肖鲁伟的浙江中医药大学校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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