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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城镇特色化的若干规定(试行)

部 门

项目名称

规费属性

标  准

减免优惠标准

备  注

环境影响评估机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估费

经营服务性

详见标准

按标准80%收费

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费

经营服务性

详见标准

按最低标

准减半

测 绘

测绘收费

经营服务性

详见标准

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

最高收费金额合计1.5万元

房 管

房地产权属登记费:

①初次

行政事业性

90元/宗

按标准减半

②转移

80元/宗

免收

③变更

80元/宗

免收

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

监管款2‰

按标准减半

利用档案服务费

按标准减半

房屋测量费

经营服务性

按标准减半

消 防

消防设施配套费

行政事业性

3元/平方米

免收

土地交易所

土地交易服务费

中 介

按最低标准减半


部  门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减免优惠标准

备  注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交易服务费

按工程造价中标价计

粤价函

〔1999〕122号

按标准80%收费

中标价≤1亿元部分

0.9‰

中标价>1亿元部分

0.5‰

2、场地使用费

按工程造价中标价计

0.5‰

按标准减半

最高收费金额

合计1万元

市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所

1、受委托编制工程预结算

税前工程造价

0.3%

粤价〔1998〕

72号

按最低标准减半

最高收费金额

合计1.5万元

2、受委托计算建筑工程钢筋实际用量

税前工程造价

(或:钢筋用量×估算单位5‰)

0.2%

3、受委托复核审查工程预结算

净核增或核减额

4%-8%

其中:

500万元以上

4%

最高收费金额

合计2万元

500万元以下

5%

100万元以下

6%

50万元以下

7%

10万元以下

8%

收费不足1000元

按1000元计收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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