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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通知

  残联 57            铁路58
  机关事务管理系统59      保密系统60
  乡镇政府61          政府办公厅(室)62

  附件四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试人员应在考试前十五分钟凭本人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或工作证进入考场。无准考证的、无身份证或工作证的,不得参加考试。考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二、考试人员除携带必须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及各类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三、考试人员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楚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四、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考试人员不得入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考试人员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五、考试人员应在开考信号发出后开始答题。判断题和选择题的答案应按要求使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案例分析题的答案使用蓝、黑颜色墨水的钢笔或者圆珠笔书写在答题纸上。考试人员除在答题卡、答题纸上填涂、填写规定的项目外,不得在非署名处署名或作标记。
  六、因考试人员的原因致使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损毁、脏、皱等情况的,一律不予更换。
  因考试人员的原因损坏答题卡或答题纸,或填涂(写)不清,或填错、不填姓名、准考证号,导致无法识别考试人员的姓名和答题内容、无法判读成绩及成绩失准的,责任应由考试人员自负。
  七、考试人员应遵守以下考试纪律: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在考场内吸烟、谈笑或者有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不得在考场内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
  (三)不得偷看他人试卷或其他资料。
  (四)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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