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填写报名表及进行报名资格审定
1、报名。
(1)填写报名表。报名参加2009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如实填写《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一,可从网站www.fujian.gov.cn/glaw下载)。
(2)相片。《报名表》应贴报名者个人1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同时,报名者还要交1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制作准考证)、2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制作行政执法资格证)。上交的1寸免冠彩色近照以及2寸免冠彩色近照背后应当注明报名者的姓名、具体单位(包括所在市、县、区以及具体单位)。上交的照片由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按单位分信封装好后,交由同级政府法制办公室。
(3)注意事项。填写《报名表》时,应当注意填写好专业考试类别,以便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专业考试类别按照附件3所列系统填写。报名者从事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附件三所列多个系统的,由报名者选择一个系统填写在专业考试类别栏中,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以专业考试类别栏中填写的系统为准。
2、报名资格初审。
各行政执法机关人事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根据《
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49号令)第
七条的规定,对报名者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者所在行政执法机关应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收集本单位的《报名表》,填写《2009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见附件二)。
(二)汇总
1、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汇总。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于2008年12月26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者的相片以及《2009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含EXCEL电子文本)交至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2、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上报。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认真核对其填写的专业考试类别是否正确、上交的照片是否注明报名者身份后,于2009年1月16日前,将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每个报名人员的《报名表》一份、1寸和2寸免冠彩色近照各一张以及本县(市)区《2009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一份(含EXCEL电子文本),报送至所属设区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报名表》和照片按行政执法机关为单位进行装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