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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新增);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9、《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10、《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新增);
  11、《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12、《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1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新增);
  14、《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新增);
  15、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16、《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有关内容。
  (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考试主要内容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当掌握的各行政管理领域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由各省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组织考前培训。
  三、考试时间
  (一)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时间
  2009年4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时间
  2009年4 月26日(星期日)下午3:00-5:00
  四、报名时间
  2008年11 月10日-2008年12 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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