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通知
(榕政办〔2008〕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8]177号),决定于2009年4月26日组织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根据通知要求,福州考区的考试组织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为切实组织好福州考区的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符合《
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49号令)第
七条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需要从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等各项行政执法工作,但还未取得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含行政执法机关雇用的合同工、临时工)。
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需要参加其他专业考试类别考试的,也可以报名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二、考试内容
(一)综合法律知识考试
考试主要内容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必需掌握的基础法律知识。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下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