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机污染物:有机氯农药、多环芳烃(PAHs)、酞酸酯。
土壤主剖面监测项目:
1.土壤理化性质:pH、有机质含量、颗粒组成;
2.无机污染物:砷、镉、钴、铬、铜等61种元素的含量;
3.各土壤主剖面的0-20 cm的土壤样品中增加测定砷、镉、钴、铬、铜等13种元素的有效态含量和阳离子交换量、有机氯农药、多氯联苯(PCBs)、多环芳烃(PAHs)、酞酸酯等。
(三)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分析
1.调查范围:将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作为土壤污染调查的重点,选择典型项目进行土壤污染监测。我市的调查重点确定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共设点位12个,样品合计12件。厂区周边如有农业区,应采集农产品样品。
2.主要内容: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要求,收集重点区域污染源的基础信息和相关资料。调查、监测分析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的类型、范围、程度,并分析污染成因。
3.监测项目:镉、汞、砷、铅、铬、铜、锌、镍、硒、钒、锰、氟、铍、铊、钼、錋;稀土总量;六六六、滴滴涕;多氯联苯、多环芳烃;石油烃总量、氢化物。
(四)所需经费
按照《关于在黑龙江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市、七台河市完成本区域样品采集与制备、分析与测试,工作经费自行解决。
二、任务分工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为确保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市农委有关部门配合。
(一)调查样品的采集与制备
调查样品采集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样品采集(保存)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调查样品采集与制备由市环保局组织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各县(市)环保及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二)调查样品的分析与测试
样品分析与测试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对于不能监测的项目,可委托省内其他参加分析测试单位进行。
(三)调查样品的质量管理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和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从事监测工作,搞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市环保局要切实加强对调查质量的监督检查,突出布点采样、实验室分析等重点环节,及时掌握并解决监测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确保点位和样品的代表性、数据的可靠性和结果的准确性。
(四)调查土壤样品库、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