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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拆除中心城区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门牵头,组长李志,成员:电台、齐报、晚报各3人,电视台6人,共16人。负责拆违报道、媒体监督,媒体开辟专栏,定期公布违法违章建筑名单和阶段推进情况。
  7.安全保障组。由市公安局和市财政局牵头,组长王海军、张更平,成员:市公安局12人,市卫生局医护人员6人,市工商局、市电业局、市自来水公司、市燃气公司各1人,共24人。负责:(1)制定拆扒时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派出警力(不少于4人)深入拆扒现场,维护治安秩序,处理暴力抗法事件;(2)按照市拆违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拒不拆迁名单,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强制执行;(3)按照市拆违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命令,限期对已列入拆扒名单的业户、住户办理拆扒前的停电、停水、停气事宜;对拒不自拆的业户、住户办理停电、停水、停气事宜;(4)现场救护;(5)经费保障。
  8.规划建设组。由市规划局和市建设局牵头,组长孙立凯、白旭东,市建设局5人,市规划局3人,市城管局3人,市国土资源局3人,市消防支队3人,共19人。负责拆除后空地的规划设计和还建。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9月7日至9月10日)。组织召开全市拆违工作动员大会,起草下发《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齐齐哈尔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关于查处违法建设致广大市民的公开信》。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完成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普查认定阶段(9月7日至9月17日)。各区拆违工作领导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统计、制定拆除方案和汇总上报等工作。由市拆违办组织、部署违建的调查取证、核实事实、认定等相关准备工作,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具体实施阶段(9月18日至9月30日)。
  1.自行拆除。各产权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建,各区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验收汇总上报。
  2.协助拆除。对在规定的限期内不能自行拆除完毕或是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由各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帮助实施有偿拆除。
  3.强制拆除。对在限期内未拆除的违法建筑,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执法力量依法进行强制拆除,规划、国土、城管执法、建设、公安等部门参与实施有偿强制拆除,对产权单位或个人可并处罚款。
  (四)总结检查验收阶段(10月份)。各有关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拆违工作,及时上报反馈有关信息和情况,市拆除违法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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