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在产改中已获得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的集体、个人的企业,在城市规划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中违反规定索要高价的,予以强制性拆除。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的原则。拆除工作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国土、城管、建设、拆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确定政策、组织实施、工作程序等方面要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拆除范围内违规审批的各类建筑拆除工作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自行纠正,先期废照,同时协调相关区政府分别采取自行拆除、协助拆除和强制拆除三种方式进行清理。
(三)市区联动、条块结合的原则。市区结合、以区为主,各区政府作为属地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拆违工作的统一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四)拆除和查案相结合的原则。拆除范围内不经规划审批或是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时限自行拆除或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并有偿强制拆除。违规审批和发放证照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自行纠正的,不再追究责任;因人为因素逾期未予以纠正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产权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相关证照或批件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其违法建筑依法没收或有偿强制拆除。
(五)拆除与还建相结合的原则。拆除倒出的空地,结合城市美化和开发改造工作,实行“拆、建、管”并举,完善城市规划建设。规划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建设部门组织还建。
(六)救济与补助相结合的原则。拆除工作过程中涉及困难群众的,要按照相关政策妥善处理。对城市低保和特困群体由相关部门确认后纳入保障范围;符合承租廉租用房政策的由建设部门优先安置;主动拆除违法建筑且符合救助补助条件的,参照《齐齐哈尔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视情况予以相应的救助性补助。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拆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中心城区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
组 长 刘 刚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赵万山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李维群 市政府秘书长
侯洪彬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 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齐齐哈尔日报社社长
王海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