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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拆除中心城区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拆除中心城区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政办发[2008]72号)


龙沙区、铁锋区、建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集中拆除中心城区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集中拆除中心城区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秩序,创造和谐发展的城市开发建设环境,切实遏制私搭滥建行为,依法集中拆除中心城区违法建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服务于我市的棚户区改造和生态市园林城建设,采取“统一领导、联合执法,部门协作、市区联动,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方式,全面加强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依法集中拆除影响城市建设、居住环境、市容、交通、安全的违法建筑,为建设现代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拆除范围
  重点拆除中心城区范围内影响城市规划建设和城市景观的违法违章建筑。
  (一)结合棚户区改造工作,本着改造与拆违并举的原则,按照全市棚户区改造实施计划,重点拆除中心城区内44片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确保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顺利实施。
  (二)结合小区升级改造,对居住小区内的灭籍未灭迹建筑、旧锅炉房(含废弃的储煤池、烟囱等)、动迁改造应拆未拆的建筑、私搭乱建临时用房等建筑进行拆除,净化小区庭院,美化居民生活环境。
  (三)重点拆除中心城区68条主干道街路两侧沿线占压红线、绿化带等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违法建筑和主次干道人行道内、绿地内的广告,维护城市良好形象。
  (四)结合规范道路管理秩序,清理和拆除各类违法占道经营设施,违法设置的立柱式、路牌式广告等各种设施,优化城市空间环境,恢复道路通行功能,确保道路通畅。
  (五)结合重点工程项目开发建设,对劳动湖沿岸、中环广场、第一医院、龙沙公园、新玛特购物中心、北出城口、火车站(包括城际铁路车站)、客运站、和平广场、百货大楼、迈特广场、大福源街区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拆除现有的违法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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