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全面落实责任制。深入开展打假活动,扶优治劣,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质量环境。依法严厉惩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将小作坊和中小企业作为监管的重点,将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影响国计民生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特别是食品安全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对国家监督抽检中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企业,主管部门要严肃处理。加大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市场准入、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使用登记、计量器具制造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各类强制性监管制度的实施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食品市场准入的28类食品的监管力度,与当地政府签定打假责任状与企业签定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帮助企业完善各项技术基础工作,使其达到获证要求。同时,还要加强对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监管工作,对列入发证“目录”的产品实行分类管理,对具备条件的企业督促如期办证,对基础较差的企业帮助其完善条件,尽快达到获证要求,对不具备条件、整改后仍达不到获证要求的企业以及手工作坊式企业督促其转产或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无证企业依法取缔。还要加强对获证后企业的监管工作,对获证后不按获证标准组织生产、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限期停产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有关许可证书。
2.逐步完善质量监督工作机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要下达质量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要把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年终考核,兑现奖惩。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严格把好各个关口,搞好分工合作。组织部门要把质量业绩作为考核各级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对不重视质量、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及企业领导,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3.逐步建立和完善鼓励企业内部质量改进的激励机制。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职工调动、提升、晋级、奖励或者处罚的重要依据。内部分配应以实行“质量否决权”为主要方式的个人收入分配与质量挂钩制度。
4.制定奖励制度。市政府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省名牌、免检的企业根据其发展和贡献情况每年拿出部分资金,奖励在质量兴市、质量兴企、实施名牌战略中有突出贡献人员,调动企业争创品牌的积极性。
5.实行设备监理制度。把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新上项目的设备质量关,认真宣传贯彻设备监理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以骨干企业为重点,组建设备监理公司,参与重点工程的设备监理工作。
6.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在开展普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的基础上,建立和强化区域责任和目标责任,适时进行跟踪监督管理,积极支持企业在原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资质方面向更高档次达标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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