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战略高度抓质量振兴
1.提高全民质量意识。进行质量法制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进行《质量振兴纲要》、《
产品质量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
关于在深化企业改革中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以及《
黑龙江省产品质量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在全市形成人人关心质量,人人注重质量的良好氛围。
2.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对各级干部和职工的培训,特别要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和管理人员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基本知识的教育。要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质量意识、岗位技能、职业资格、职业道德、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工程师培训工作,培养一批质量专业人才,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3.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质量兴市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因此,各级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和经济调节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质量振兴,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局面。要从教育、宣传、政策、法律、制度、监督等方面入手,采取协调配合措施,建立质量振兴保证机制,为质量振兴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要确定“质量兴市”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给予政策引导和支持,进而带动其他企业,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4.建立组织机构。成立质量兴市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委主任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经委、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委、商务局、科技局、环保局、财政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领导组成。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市长主持会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召集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5.建立责任制度。实施目标管理,把质量兴市的各项目标落实到部门和人头,确定具体任务目标后,由主管副市长与各县(市)区及机关企业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状,进行考核推进。实行奖励制度,切实把质量兴市工作落到实处。
6.加强新闻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介、行业组织、群众团体的舆论监督宣传作用。继续开展“质量月”、“质量万里行”、“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活动,动员广大群众投身质量振兴事业,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的环境和良好风气。
(二)大力推进名牌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