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构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加快规划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公共信息化系统,打造政府扶持、发展、服务社会组织的公共平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要建成社会组织对外合作、政社交流的平台,优先满足重点发展领域的社会组织进驻,为其履行职能提供项目策划、能力培养等优质服务。同时,要发挥市社会组织总会在联系政府与各社会组织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社会组织的规范发展。
(九)加大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对现行支持产业、行业、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进行梳理,进一步拓宽政府扶持政策的覆盖面,发挥工商经济类社会组织行业公共服务和公共技术平台的作用,加大支持力度,以多种途径实施政府支持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企业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十)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财税和人才政策支持,根据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质,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部门研究制定鼓励社会捐赠的配套政策;要会同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研究解决社会组织的人才引进和培训、职称评定及职业资格认证等问题,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配套环境。
(十一)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社会组织人才的培养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会组织专职人才队伍。开展对社会组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职业和管理能力培训,使其成为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中坚力量。对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进行职业能力培训,形成社会组织的专职工作队伍。按照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人才成长、稳定发展的环境。
(十二)完善社会组织法制保障。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制定《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商会条例》,深化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我市社会组织管理的法规、规章体系,明确各类社会组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的功能定位和作用,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政府扶持、资产界定、信息公开、评价体系、监管机制等进行改革、规范和完善。探索社会组织的法定机构立法,对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与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密切的社会组织,通过专项立法明确其法律地位和职能,规范服务行为和标准。
三、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十三)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发挥各级党委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作用,把握社会组织发展与规范的正确方向,使社会组织成为党领导下的可靠建设力量。在社会组织中,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全覆盖”。依托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组建社会组织党的领导机构,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归口分级管理体制。社会组织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