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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若干意见


  14.扶持总部经济发展壮大。认真组织实施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培育与引进相结合,重点引进国内外集团总部和区域性总部,鼓励本市总部企业做大做强,扶持中小型总部企业快速成长。支持深圳优势企业“走出去”,加快形成开放互动的发展态势。全面推进企业总部落地工程,在后海、前海、光明新区和体育新城选址建设企业总部基地,尽快启动宝安中心区总部经济区建设,适度建设以产业园区为依托的专业性总部基地。结合工业区升级改造,在产业集聚基地规划建设总部功能区。

  15.创新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机制。整合全市招商引资资源,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链高端环节、关键环节,加大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关键和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以及高端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重大项目的招商力度;加大海外宣传力度,提升深圳知名度,深化深港合作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推介,突出我市产业发展优势,主攻旗舰项目,产业集聚效应;不断加强招商载体建设,发挥我市驻外经贸代表机构的作用,做好境外经贸代表处的增设工作;在理顺“招拍挂”有关程序的同时,集中资源保证项目落地投产,对已投产企业要加强企业调研以及政府服务企业的力度,进行“一对一”的重点跟踪与协调服务,促进其增资扩产。

  五、积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

  16.推进产业转移园的合作建设。认真履行产业转移园合作建设协议,按照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的要求,整合全市资源,统筹协调现有9个产业转移园的发展建设。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重点扶持管理规范、发展潜质较大的深圳产业转移园。协助当地政府制定产业转移园的产业准入计划、产业布局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多渠道、多层次筹集建设资金,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产业集聚园。加大与周边城市合作力度,充分利用与河源、汕尾等城市的合作基础,争取结对共建省级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

  17.健全产业准入的政策引导。按照《鼓励珠三角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产品目录》和《禁止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承接产品目录》的要求,完善《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制订产业转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产业转移的目标和步骤,引导产业有序有效转移。根据深圳产业导向目录,实行产业差别对待政策,逐步提高产业的用地、能耗、水耗和排放标准,引导降低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认真执行《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规范产业转移园项目准入条件,加强入驻项目监管。结合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探索在省内建立深圳家畜养殖和菜篮子工程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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