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成本监审主体合法性(40分)。成本监审主体合法的得满分。越权实施成本监审的,每例扣10分; 由非成本监审机构实施成本监审的,每例扣10分。 5、完成上级部署和委托的任务(40分)。按时完成省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布置开展的专项和委托成本监审任务,得40分,没有达到要求的依完成比例和质量扣分。 6、成本监审结论质量(40分)。格式规范、内容全面(10分);历史成本核算准确(10分);核增核减依据充分(10分);合理成本预期及其他成本事项科学合理(10分)。质量问题扣分:一般问题扣5分、重大问题扣10分、严重问题扣20分。
(三)重要商品成本调查(200分)
1、完成上级部署的重要商品成本调查任务(100分)。承担国家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的市(州),主要任务是督促企业报送成本资料、审核报表并作简要分析。其中:按时上报(10分);成本调查数据(50分);调查报告(含趋势分析)质量(40分,其中趋势分析10分)。未按时上报的扣10分(若因企业拒绝提供成本资料,但在上报期限内努力催报,并提出处罚建议的不扣分);出现重大数据错误每个扣5分;无特殊原因漏报关键数据每个扣5分。无调查报告的扣40分。
2、建立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点(100分)。按照《
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规定和省价格主管部门的安排,建立了成本调查点的得20分,未按期建立的不得分,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按比例扣分。完成成本调查点分级培训的10分,未培训的不得分。按时汇总上报省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点成本资料(70分)。其中:按时上报的(10分),成本调查数据(30分);调查报告(含趋势分析)质量(30分,其中趋势分析10分)。未按时上报扣10分;出现重大数据错误每个扣5分;无特殊原因漏报关键数据每个扣5分;无调查报告的扣30分。
(四)成本综合工作(200分)
1、制度建设(50分)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其成本调查机构的成本工作制度健全,有完整的工作监督机制和考评制度,管理严格,内部分工责任明确,得满分。价格主管部门成本工作基本制度(本局成本监审内部规程、定价成本集体审议制度、成本监审责任追究制度等)30分,制度建立与执行各15分。成本调查机构内部工作制度(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成本监审工作、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制度、成本调查监审人员守则等)20分,制度建立与制度执行各10分。未建立制度不得分,同时扣除制度执行分;制度建立不全面的,按比例扣分。制度执行情况按优秀得满分、良好得80%分、合格得60%分、不合格不得分进行考评。